摘要
1工作背景和现状我国医师队伍庞大,水平层次不齐。为了保证这支队伍的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将医师执业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明确了医师定期考核的主管部门职责和权限,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出处
《中国内镜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226-1228,共3页
China Journal of Endosco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