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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毛泽东刑法思想对我国刑事立法的指导意义——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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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泽东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所提出的刑法思想及刑罚方法和制度,例如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关于"少杀慎杀"的观点等,都成功地指导了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共修改了50个条款,涉及49个问题。这次修改有几大特点,例如,取消了13个罪名的死刑,第一次对刑法总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了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律化。这些修订内容是毛泽东刑法思想的具体体现。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刑法史上一次跨越式进步,整体而言该修正案充满了人性、人道、人文基调;但是有些问题仍然值得探讨,例如,能否将如实供罪作为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部分犯罪行为能否非犯罪化等问题尚需探讨。
作者 黎凌 杜峰
出处 《理论导报》 2013年第12期23-25,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毛泽东选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91,1977.
  • 2黄太云.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 3[10]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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