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涉及与贪污罪的区别、实行行为的认定以及犯罪的叙事建构等若干问题。实践中,基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评价、对案件事实本质的认识偏差、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这一定罪基本规则的违反,以及不同的案件事实的叙事建构,而易导致定性失当。应抓住以构成要件事实为主体的案件核心要素,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而客观地描述案情,作出合法合理的规范评价,避免重复评价,科学地叙事建构,才能准确定罪量刑,才能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出处
《岭南学刊》
2013年第6期94-99,共6页
Lingna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