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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泽书院新定条规”看清代书院的官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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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书院制度发展到清代,其官学化色彩逐渐浓重。道光年间河北巨鹿所设的广泽书院也不在其外。《钜鹿县志》中收有一则"广泽书院新定条规",是分析巨鹿地区,乃至河北地区书院制度的宝贵资料。通过对条规中所反映的章程制度、山长聘任、经费运转等进行探讨,映像出清末时期书院官学化的一个侧影。
作者 蔡伟政
机构地区 闽南师范大学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河北省钜鹿县志[M].中国地方志丛书,清光绪十二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6.248-252.
  • 2程廷祚.青溪集·卷九·与陈东皋论书院书[M].金陵丛书,民国三年至五年(1914-1916).上元蒋氏慎修书屋排印本.
  • 3陈谷嘉,邓洪波.中国书院史资料[M].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848.
  • 4蔡志荣.清代书院的经费运作特点及其现实意义[J].教育学术月刊,2008(4):83-85. 被引量:7
  • 5衣长春.清代河北书院述论[J].学术探讨,2010,(3):27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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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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