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占领规则是战争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就形成了具有习惯法性质的军事占领规则。以《司马法》为代表的古代军事文献,是记录这些规则的主要载体。这些规则的基本精神是保存战败国的政权,禁止劫掠战败国的人民。这些规则在春秋中期以前得到较好的遵守;迨至春秋晚期,则遭到破坏。先秦时期,占领者与被占领者并非独立、平等、资格相同的政治实体,根源于宗法血缘关系的"差序之爱",是军事占领规则赖以产生的价值依据,占领者对被占领者行使的权利,本质上是家长式的权利。同时,从现实的作战需求来看,春秋中期以前,占领者对被占领者采取宽容的处置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战后治理的成本,而在战国时期,攻城略地则比"服而舍人"更能取得直接的效益,因此,占领规则并不仅仅反映人类价值理性的发展方向,它也体现了人类在从战争走向和平的路径选择中的功利计算。
出处
《滨州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Bin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