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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首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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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4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市人大《规定》),并于同年5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人大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
作者 罗慧婵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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