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协委员单位工作与委员工作在时间上的矛盾,有其正常性的一面,也有非正常性的一面。时间矛盾非正常性的存在,若长期得不到解决,会导致政协界别形式与实质的脱节,也会影响政协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和政协委员职责的履行。其原因既有基层单位认识问题也有工作机制问题,我们必须从这些方面入手并结合当前党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好政协委员单位工作与委员工作之间的关系,形成政协委员工作协调机制,而工作协调机制就在于委员工作时间的充分利用,能够增强委员工作时间的主动性、灵活性,克服时间矛盾的非正常性,进而使政协的工作活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出处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Tianjin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