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民商事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力度有所不够,但我国刑法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缺乏规定。有必要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充分保护商标法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去除其使用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其他商标,并销售这些商品的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比其他商标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3年第23期120-120,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