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调查研究重庆市肉兔生产中重金属的污染情况,依据《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NY/T5344.6—2006),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原子荧光光谱法,对重庆市肉免生产、销售的9个主要区县市售肉兔肌肉组织进行了镉、汞、铅、砷的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在抽检的30批肉免肌肉组织中重金属镉、汞、铅、砷残留范围分别为0.081~1.777μg/kg、0.000-0.006Ixg/kg、0.582-12.211Ixg/kg、0.931—3.185μg/kg,均为痕量残留,不但符合我国GB2762—2012和NY5129—2002所规定的重金属限量标准,以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盟(EU)制定的重金属限量标准,而且远远低于其各重金属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检肉免重金属镉、汞、铅、砷残留量合格率均达到100%。表明重庆市肉兔生产中未受到镉、汞、铅、砷的污染,免肉产品质量安全。
出处
《中国畜牧杂志》
CAS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4期56-59,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十二五"农村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资金(2011BAD36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