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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一飞行员辞职判赔航空公司1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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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名在汕头某航空公司工作8年的飞行员提出辞职遭到了公司拒绝,双方分别提起了诉讼。近日,汕头中院对该劳动合同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飞行员与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后者培训费用等合计182万元。
作者 汕法宣
出处 《广东交通》 2013年第6期34-34,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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