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人们对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且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在现实中新闻采访权与其他权利甚至是公权力相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路径对新闻采访权进行规制。在立法层面应明确界定新闻采访权,提升立法层级,增加授权性规范,规范新闻采访手段的使用,完善新闻采访权的监督机制,建立新闻采访权行使的程序机制。在司法层面应赋予记者特殊情形下的司法请求权,强化指导性案例在新闻诉讼中的适用。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12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2010年甘肃省教育厅项目(编号:1007B-07)
2010年甘肃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编号:GZF2010XZDLW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