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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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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正常管理秩序和部队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的立法存在两点不足:犯罪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完善、缺少罚金刑的规定;因此,应该完善犯罪行为方式、增设罚金刑,以更好地防治此类犯罪。
作者 张钰菲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12期89-91,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时鉴,王胜远,孙启周.共产党员知识辞典[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1:608.
  • 2张建田.伪造武装部队公文、印章该当何罪[N].检察日报,2000-10-31(004).
  • 3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60.

共引文献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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