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税收违法行为动用刑法规制,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必需。但做为一种典型的法定犯,因其行为的可责难性低于传统的自然犯,刑法的适用不能自我解释,需要进一步证成。税收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介入的内在根据性,只有将税收犯罪刑事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对税收不法行为有效的遏制和预防。
出处
《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21-22,共2页
Journal of Tianjin Manager College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YJC82015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