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规则主要是行政法规则 ,它要求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履行自己的承诺。我国现有行政法规则离WTO的要求尚有一段距离 ,因而我国行政法面临着调整和改革的艰苦任务 :行政法的体系应扩充、各种行政法规范及其文件需要修补、行政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关系需要理顺、各种行政行为的运作方式应当适度、行政程序应该更加公开透明、在权益保障制度上既需要完善国内行政救济制度又要寻求国际救济途径。与之相适应 ,学界应重视对行政权力与涉外经济关系的基本理论研究、行政行为方式及特别行政法的研究 。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3-12,共10页
China Legal Science
基金
南京大学川良一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