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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三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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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的规定使借款合同的定义与特性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释亦有不少与《合同法》不一致的规范 ,应依任意主义确定合同主体的范围 ,按《合同法》的精神修改《借款合同条例》和《贷款通则》。
作者 刘定华 芥民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101-110,共10页 China Leg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4

  • 1王作堂,郑立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91页.
  • 2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48页.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征求意见稿)》(1997年5月14日).
  • 5梁慧星.统一合同法:成功与不足[J].中国法学,1999(3):25-29. 被引量:58
  • 6《借款合同条例》第7条.
  •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氏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
  • 9《借款合同条例》第2条.
  • 10《贷款通则》第2条第1款.

共引文献58

同被引文献53

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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