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单位是一家科研机构。长期担负国家主导的先进领域研究工作。近年来,由于个别研究人员放松政治学习,在重大项目评审等活动中出现徇私作弊行为。我单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跟这些同志深入恳谈,希望他们能够改正错误,但是最近发现这种趋势有扩大化的倾向。于是,单位领导就指示我们人事部门拿出处理意见,以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请问。事业单位职工出现类似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12期28-29,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