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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养老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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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独生予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扶助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扶助补贴对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阿盟户籍人口中的城镇和农村牧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从被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人群中产生,女方年满49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精神慰藉金2万元,并自女方或男方年满60周岁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扶助补贴,所需经费由盟、旗(区)财政专项列支。
出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 CSSCI 2013年第12期53-53,共1页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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