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公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民政部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万载县、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万州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凯里市、陕西省宝鸡市、兴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等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出处
《课堂内外(教研论坛)》
2013年第5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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