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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地区表的适用范畴——兼与《中图法》编委会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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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 1 999年 6月《中图法》编委会办公室对刚出版的《中图法》第四版中国地区表第 3条使用规则又进行了修改 ,但其仍然与有关《中图法》有关规定自相矛盾 ,且在实践中仍易发生重号问题。因此 ,还需再作修改。
作者 蔡振华
机构地区 淄博学院图书馆
出处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39-41,共3页 Library Th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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