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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致航班备降返航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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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9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飞机返航将入刑;“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5种情形,应加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30日正式施行。
作者 辛桦
出处 《百姓生活》 2014年第1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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