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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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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目标是在“扁平化”框架下建立中央、省、县三级政府间职责与财权的划分体系.按照职责承担主体标准,政府职责可分四类:独立承担职责、共同承担职责、上级政府委托性职责和上级政府引导性职责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原则是:减少职责共担,尽可能减少共享税赋予各级政府相应财权,以满足其承担职责需要。
作者 刘克崮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4年第2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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