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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违法排污企业被罚到“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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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近日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南京某化工企业判处罚金500万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等5名涉案人员判处两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两高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江苏首例受理并以此罪名作出判决的环保刑事案件。
作者 燕农
出处 《海南人大》 2013年第1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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