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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长崎泰昌号的商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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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光绪十七年(1891)日本长崎发生了一件震惊华侨社会的官司,原告傅云娘道光二十九年(1849)生于福建省同安县,祖父傅淇水乃嘉庆朝自备资本承办官铜的贸易商。云娘丈夫黄礼镛生于金门岛英坑乡,1862年和福建乡亲前往长崎,合股创设泰昌号,经营海陆物产杂货进出口贸易,1884年因投资上海生意失败,亏损巨大,心力交瘁而辞世。1891年云娘偕同讼师赴日,控告泰昌号董事陈瑞椿侵吞亡夫利益。陈瑞椿是黄礼镛的表弟,为何云娘表嫂突然对他提告?泰昌号合股情形如何?兹以陈瑞椿家族保存文书为基础,将其来龙去脉以及此案的裁判结果分析于后。
作者 朱德兰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31-37,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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