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在国内率先设立专门机构,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与国内的其它管理模式相比,深圳市集中管理模式具有项目组负责制、技术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合同管理理念等特点,以及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专业主导、降低工程管理成本、项目专业化管理、预防工程腐败等方面的优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也需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流程,完善机构职能,增强人员激励机制和加强立法工作等。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3年第6期40-43,共4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