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中,公私法关系存在着否认论与肯定论两种基本观点。从逻辑与事实的层面来考察,公私法关系否定论者大都或多或少地混淆了法律定义与法律分类的问题,进而否定法律可划分为公私法的可能性;而肯定论者大多以法律的外在形式特征作为划分公私法关系的标签,导致许多新出现的法律难以归属到公私法的范畴之中。在公共服务的范畴下,不仅公私法关系可以获得较好的理解,而且也可以更好地应对公私法发展新趋势对现有公私法关系理论形成的挑战。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26-131,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性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演化机理及应急公共政策研究"(11&ZD171)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突发性动物疫情公共危机中地方政府行为决策效率研究"(12ZDB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