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强制中父爱主义的正向价值体现在法律父爱主义对公民利益、公共利益的维护,为公众所接受,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父爱主义下有些强制性规定却让行政相对人难以接受,甚至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对行政强制中父爱主义的司法控制,应扩大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全面监督依法行政;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使公共利益范围内的每个公民都有权进行司法救济。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32-136,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行政强制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11240045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