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财政部于2011年又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并没有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趋同,而是更多地考虑了本国国情和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其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在科目设置和规则要求上也有较大不同,更好地体现了与税法的高度协调一致。在此背景下,全面反思《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先进性和导向性,对实施会计改革,实现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26-2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