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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危机的经济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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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是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无法及时、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经济法以解决市场失灵为立法目的之一。另外,与其它方式相比,经济法对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具有天然的优势。故此,以解决生态危机为内容的条款应当被列入到经济法中,进而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生态环境相适应,最终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 张宓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5期114-115,共2页 Commer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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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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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二版)[M].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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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杨紫煌,徐杰主编.经济法学(第6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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