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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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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时期为2013年度,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保证单位不重不漏,本次经济普查对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也要进行普查登记。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13年第22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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