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二房东”转租征税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将租赁房屋再次出租给第三人,从而在原有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基础之上,增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国家层面的税政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无需缴纳房产税。而各地税务机关对转租房产是否征税的规定则不同,且差异悬殊。笔者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由转租人按租金差额征税.二是由转租人按租金全额收入按综合税率征税,三是对于转租收入不征税。
作者 樊其国
出处 《上海房地》 2013年第12期47-48,共2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