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刊中报

ABSTRACT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城环所所长潘家华:中国土地所有制一是属于国有,二是属于集体,农民在一个集体里作为集体的一员,他对土地是有所有权的。这个所有权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造房子的宅基地。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属于家庭经营,带有某种私有的或者自我经营的权利,至少经营权是属于农户自己可以支配的部分。
出处 《林业与生态》 2013年第12期26-27,共2页 Forestry and Ecolog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