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联方定义及范围比较研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该准则第4条对构成关系方的10种情况进行了枚举,该准则第5条对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3种情况进行了枚举,
出处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3年第12期142-145,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