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洲田的产权形式分为公产与民业两类,清代镇江主要盛行公产洲田。产权形式的不同并不影响洲田的经营方式,实际上两类洲田都流行租佃制经营。产权形式的不同也不影响税收的轻重,因为芦课的科则取决于洲田的开发程度。但公产洲田在缓解产权纷争、保障地主阶级利益、维持地方公益事业等方面确实比民业洲田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22-127,共6页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项目编号:10&ZD069)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