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修武县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巩固“两取缔”成果严格奖罚措施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关闭矿山企业监管不到位的修武县西村乡政府、西村乡电管所分别罚款1万元,并予以全县通报。同时,责令两村乡政府10日内对应关停的石料厂进行强制拆除,做到场光地净;责令公安部门对私自接电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令县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和个别村干部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出处
《资源导刊》
2013年第12期31-31,共1页
Resources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