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开征房产税并行不悖
有一种观点认为,居民购得的商品房.其在开发环节中就已经对相关地皮缴纳了使用权为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在保有环节再对其征收房产税的话.就是重复征税。笔者认为,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时期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使用者而收取相应地租(对价)的一种形式。它表现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交易费用.其标准千差万别且波动频繁。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87-87,共1页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71102160)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0YJC630281)
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2T50471)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基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