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带有瑕疵的证据材料在不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经过补正或合理解释,可以获得证据能力。那么"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关系以及"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如何解释都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该从探索法条的"规范保护目的"出发,以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解析为脉络,提出裁判者应当尽力寻找法条的规范保护目的,通过"实质性权衡"的途径判断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为实践中审查瑕疵证据提供一个具有一定理论说服力和操作可能性的框架。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27-31,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