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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民国时期杭州的“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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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保甲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夏、西周、春秋时期实行的“连坐制”,即,以十家为伍,有事要相互揭发,否则连坐。如不告奸,腰斩;匿奸与降敌同罪。不过,真正意义上作为基层政治组织的“保甲制度”,则始于北宋时期在社会基层中实施了保甲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虽名称、辖户等时有变更,宋朝前称“乡里制度”,元代叫“村社制度”,明代称为“里甲制度”。保甲的基本特征是以“户”为单位,也就是以“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成员,名称有别,基本职能变化不大。
作者 龚玉和
出处 《古今谈》 2013年第4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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