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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农业工程项目投资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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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合理确定工程项目投资审计范围。其审计范围,可包括:(一)政府性投资(含补助1占50%以上,且工程投资(决算造价)2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政府性投资不足50%但政府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二)政府性投资(含补助)占50%以上但工程投资(决算造价1不足20万元项目及政府性投资不足50%且政府性投资未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内审,审计局只进行工程决算审核。
作者 曾忠富
出处 《现代审计》 2013年第6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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