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法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发挥着平衡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功能。传统的票据抗辩权类型体系将其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大类,其没有涵盖票据实务中的全部票据抗辩类型,并出现了逻辑混乱。所以,理论界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入手对票据抗辩权的类型进行重新划分。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不妨从票据抗辩权产生的理论基础入手,既研究票据法和票据特殊制度,又研究民法的基本理论,甚至还要有民法抗辩延续性规则在票据法的复位理论研究,这样有利于重新构建和完善中国的票据抗辩权体系。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第35期292-294,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