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中叶,社会权利的兴起为福利国家的产生提供了正当性与合法化的基础。福利国家的产生重塑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民获得福利不是国家的慈善,而是国家的义务或曰公民的权利。福利国家有力地推进了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及其社会权利的实现。然而,由于个人的惰性以及国家的任性,福利国家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个人自由,引发其合法化的危机,进而导致公民与国家关系的紧张与冲突。必须从权利与义务的双重视角,优化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福利关系,以推进福利国家的现代转型。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8-101,共4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农村社会保障法的理论重构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1BFX069)
教育部规划基金课题"农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农民权利视角"(项目编号:10YJA820050)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青蓝工程"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