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熹在建立了理学思想体系的同时,着手重建家族制度。为了完成这一社会实践任务,朱熹从三个方面对重建家族进行了合理性辩护:其一,从天人一体的本体论高度,论证天下一家理想社会的合理性;其二,从个人道德修养的角度,要求每个家庭成员以事天的虔诚与恭敬孝敬家长,从而为家族建设提供情感依据;其三,从生死观的角度讨论孝亲的合理性,以及重建家族制度对于每个家庭成员而言的终极意义。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11-116,共6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宋代理学与家族制度重建"(项目编号:09YJA7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