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诗法既不能消极地弃而不论,更不能停留在技巧层面。诗法是为呈现某种生命精神与文化心理,审美本质就是这种"有意味的形式"。章法之美在于呈现了价值生成过程的情感自然流转,要诀在"错综任意,寓变化于严整之中"。律体是这一过程的集中体现,盛唐律体有典范性。一般就是"向空而有"的价值建构,尤其是人事、自然、历史之内以及之间的切换。至如"起承转合"、律诗中间二联对仗等都非通例,关键是以情感来驾驭形式。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4-77,共4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