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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岂能职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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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河北津西两家公司先后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导致至少9名员工死亡.多人受伤。9名死亡员工分别获得了27万元到90余万元不等的赔偿款.这些赔偿款被指由两家公司的员工分担。两公司员工称,企业每出现一次死亡事故.全公司万余名员工将被株连式罚款.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上千元。
作者 曾志杨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3年第2期M0002-M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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