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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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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时期为2013年度,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保证单位登记不重不漏,本次经济普查对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也要进行普查髓记。
出处 《统计与经济》 2013年第6期8-8,共1页 Statistics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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