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于司法实务部门而言一直颇为棘手。我国司法解释虽然以明文形式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内容,但是该解释还存在"逻辑起点的谬误、对构成要件的扩张和异化以及对责任主义原则违反"等诸多理论缺陷。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应当与财产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做统一性解读,在认定路径中,应当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课题"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效果评估及立法建议"(项目编号:12SFB2023)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课题项目"刑民交叉案件法律规制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民间借贷为例"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