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镇银行监管具有特殊性,而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缺陷,不能适应农村地区特殊的经济金融环境及村镇银行发展初期的特点。主发起行制度虽然几经调整,但能否为村镇银行提供良好的治理基础及确保"支农支小"定位的实现,仍令人疑虑。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健全相关立法,完善差别化监管制度设计,突破现有发起行制度,探索监管创新路径,为村镇银行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9-102,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金融对陕西省产业机构升级调整的影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11KRM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