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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款不应作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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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读者胡某来电:许某驾车撞倒我致重伤,我家属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部分医疗费。后来我要求许某赔偿交强险限额外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许某提出,“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应当从中减除。请问:许某说法正确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14年第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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