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妇女财产权既是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妇女获得尊严、独立和自由的物质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颁布了各项立法对妇女财产权予以确认,并在保障妇女平等地享有家庭共同财产权、夫妻财产权、土地财产权以及继承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实中,由于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风俗的束缚,妇女财产权的实现仍然受到各种制约。对此,应该进一步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途径进一步落实对于妇女财产权的尊重、保障和实现。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79-83,共5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中国对国际法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项目编号:10912284/28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