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解决高校纠纷的最高效、最简洁的渠道之一。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高校要实施校内申诉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阻力,其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校内申诉制度的主体学校并不重视;另一方面是作为制度实施的客体学生的维权意识淡薄;还有一方面是作为制度的本身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应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减小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实施的阻力,使之能够充分发挥效力。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75-78,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