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2009]61号)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涉重企业要两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市政府《关于天津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批复》(津政函[2011]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主体的要求.相关区县政府和集团等主管部门将督促辖区内列入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国家重点监控重金属名单的企业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以确保通过国家对天津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考核。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3年第12期I0004-I0004,共1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